外语系团委学生会——关于实现期末考试“0”作弊的承诺书
发布时间:2008-12-16 浏览次数:次 新闻作者:武永民 摄影: 来自:外国语言文学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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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舞弊处理办法:
(一)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该课程成绩无效,按零分计入:
1. 不遵守考试规则,将书包、笔记、教材、通讯工具等带入座位者;
2. 不听从监考老师指挥,干扰考场秩序,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;
3. 考试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,经警告仍不悔改者;
4. 在桌面等处抄写有关公式或有关考试内容者。
(二)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,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,该课程成绩无效,按零分计入:
1. 夹带,即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、笔记、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课桌等处者;
2. 考试中传递纸条、互对答案者。
(三)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,该课程成绩无效,按零分计入:
1. 被替考和替考者;
2. 组织作弊、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者;
3. 盗取试卷或试题者;
4. 考试作弊2次及以上者。
对于违纪和考试作弊者,各系要及时将处理意见报学务处审核,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处理结果。
――摘自《院学生手册》
2008年12月15日
我已认真阅读以上有关考场纪律的规定及违反考场纪律的处理规定。同时,我承诺:在期末考试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,发挥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,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,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,不做任何违反考场纪律的事情,不做任何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和集体荣誉的事情。如有违反,愿意接受处理。
承诺人签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