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届毕业生集中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须知
发布时间:2011-06-10 浏览次数:次 新闻作者:武永民 摄影: 来自:外国语言文学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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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此次集中办理对象为2011届全体毕业生党员。安排如下:
时间
| 系别
| 地点
|
| 时间
| 系别
| 地点
|
6月 14日
| 上午
| 8:30—10:30
| 营销系
| 4号楼205
|
| 6月 15日
| 上午
| 8:30—11:30
| 国贸系
| 3号楼213
|
10:30—11:30
| 文法系
| 商管楼2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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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企管系
| 2号楼205
|
下午
| 14:30—16:00
| 艺术系群团
| 艺术楼202
|
| 下午
| 14:30—17:00
| 资讯系
| 资讯楼104
|
14:30—17:00
| 会计系
| 1号楼1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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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外语系
| 外语楼 1#103
|
二、携带证件
1.党员本人持身份证即可办理。
2.若需委托他人办理,须持委托人亲笔手写的委托书、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。
三、党组织关系去向
根据中组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》(中组发[2004]10号文件)规定,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对应如下。
1.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,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;
2.考取研究生(已收到通知书或已公布拟录取)的,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考取院校;
3.已办理人事代理的,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;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(或户口所在地)的街道、乡镇党组织;
4.若以上情况均未满足,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(或户口所在地)的街道、乡镇党组织;
四、转接党组织介绍信
1.由党员本人确定组织关系去向和介绍信抬头,确认无误后开具介绍信。
组织关系须由县级以上党组织转接,介绍信抬头须是县级以上党组织。
2.党员要保管好介绍信,并在介绍信所示有效期内到相关部门办理。
3.介绍信回执由转接党组织填写盖章,由党员本人负责寄回我院党委。
(邮寄地址: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党委办公室邮编:451191请在信封上注明介绍信回执)
五、党员档案
1.毕业前已转为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已由辅导员装入人事档案。
2.预备党员的档案在开具介绍信时领取自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