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届毕业生集中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须知

发布时间:2011-06-10  浏览次数:次  新闻作者:武永民  摄影:  来自:外国语言文学系    责任编辑:

一、此次集中办理对象为2011届全体毕业生党员。安排如下:

时间

系别

地点

时间

系别

地点

6月 14日

上午

8:30—10:30

营销系

4号楼205

6月 15日

上午

8:30—11:30

国贸系

3号楼213

10:30—11:30

文法系

商管楼223

企管系

2号楼205

下午

14:30—16:00

艺术系群团

艺术楼202

下午

14:30—17:00

资讯系

资讯楼104

14:30—17:00

会计系

1号楼109

外语系

外语楼 1#103

二、携带证件

1.党员本人持身份证即可办理。

2.若需委托他人办理,须持委托人亲笔手写的委托书、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。

三、党组织关系去向

根据中组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》(中组发[2004]10号文件)规定,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对应如下。

1.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,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;

2.考取研究生(已收到通知书或已公布拟录取)的,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考取院校;

3.已办理人事代理的,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;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(或户口所在地)的街道、乡镇党组织;

4.若以上情况均未满足,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(或户口所在地)的街道、乡镇党组织;

四、转接党组织介绍信

1.由党员本人确定组织关系去向和介绍信抬头,确认无误后开具介绍信。

组织关系须由县级以上党组织转接,介绍信抬头须是县级以上党组织。

2.党员要保管好介绍信,并在介绍信所示有效期内到相关部门办理。

3.介绍信回执由转接党组织填写盖章,由党员本人负责寄回我院党委。

(邮寄地址: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党委办公室邮编:451191请在信封上注明介绍信回执)

五、党员档案

1.毕业前已转为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已由辅导员装入人事档案。

2.预备党员的档案在开具介绍信时领取自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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